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无在建工程记录,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完成报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日至 2020年8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号国际明珠3725房间。
六、开启
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号国际明珠3725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鞍山胜利支行
账户名称: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 4129002363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