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0 |
---|---|
招标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支持**阶柱温箱升温梯度和**个恒温平台,可设定降温速率 |
关键词: | 质谱仪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支持20阶柱温箱升温梯度和21个恒温平台,可设定降温速率;
2、气相色谱的压力最大要达150psi;
3、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是整体双曲面设计,可加热至200℃,以保证质谱系统的洁净;
4、离子化能量需大于250eV,以适应难电离物质的检测;
5、扫描速率需达20000u/s;
6、具有优异的仪器检出限:<5 fg 八氟萘,连续进样8针1ul 10ug/ul八氟萘,置信区间取99%,使用最常用的30米的DB-5MS 色谱柱。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本次公示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0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