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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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牡丹江 |
内 容: | ****东村林场律师代理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位:****东村林场 二、项目名称:****东村林场律师服务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万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国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街**号 六、采购内容:律师服务费 七、单一 |
牡丹江市东村林场律师代理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位:牡丹江市东村林场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村林场律师服务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49万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六、采购内容:律师服务费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1.距离本案开庭仅一周时间,短时间内无法走招投标程序完成委托律师工作。
2、国大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已经为我单位服务多年,对本案涉及的事实基本了解,曾经代理过两起我单位与牡丹江绿茵房地产开发公司、且与本案相关联的案件,而且均已经胜诉,故该律师继续代理本案,可以尽最大努力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3、本案诉讼标的暂定为1亿元,如果再加上我单位反诉,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如果本案律师服务走招投标程序,律师服务费可能在100万元左右,而委托我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本案。
八、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徐文煜 |
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 |
兼职律师 |
2 |
陈宇超 |
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3 |
车凤生 |
黑龙江九州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4 |
刘玉章 |
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5 |
杨宇 |
黑龙江曦晖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十、公示期限: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4日(五个工作日)
十一、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审批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格式”参照财政部质疑文件规范文本执行)。
十二、采购单位:牡丹江市东村林场
联系人***
电 话:13214638678
地 址:牡丹江市东村林场
十三、采购审批机构:牡丹江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
电 话:0453-6238442
地 址: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
牡丹江市东村林场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