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0 |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DL(**)-**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08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YZDL(20)-15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 327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32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 29 万元,建设工程费最高限价 29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
6.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105日历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丙级业务范围的内容)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丙级业务范围的内容)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07 月 30日至 2020 年 08月 04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0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 年08月20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409500100100034201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 年 8月 20 日上午 9:30))以电汇形式汇至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汇至我单位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磋商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受此政策。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025291500@qq.com,联系电话***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 赵新裕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