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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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3 |
地 区: | 重庆市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实验室 监理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采购目录:
工程监理服务
配置要求:
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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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 | 1(件) | ¥55,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设备,采购人应当要求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