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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30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30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第*次) *.*项目名称 *****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项目业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第1次)
 
1.1
项目名称
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1.2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1.3
项目业主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1.4
招标人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1.5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1.6
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泸县发改[2018]110号
1.7
建设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94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1.8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0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1
建设地点
泸县立石镇
2.2
建设规模
计划新建综合楼5879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实际工程项目内容为新建综合楼一栋,共5层,建筑面积3692.47平方米和室外附属、食堂改造等。)
注:围绕工程造价、功能类别、面积、高度、跨度、产能等方面填写。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含补遗、答疑、修改文件),其中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七条规定列出该项目危大工程清单/。
3.1
可投标的具体数量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2.1
标段名称
 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3.2.2
注册登记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资格。
□其他:
3.2.3
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没有在建项目,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
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2.4
业绩要求
见招标文件。
3.2.5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要求
见招标文件。
3.2.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03至2020-08-07
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异议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凭CA数字证书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提出异议,此时间后所有异议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截止时间
2020-08-24 10:30。
5.2
递交地点
 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6.1
招标公告必须发布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6.2
除6.1之外的其他媒介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lzsggzy.com)
6.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以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的时间为准。
7.1.1
招 标 人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7.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421588358715U
7.1.3
地    址
 泸县福集镇绿园路
7.1.4
邮    编
 646100
7.1.5
联 系 人***
***
7.1.6
电    话
 0830-8189293
7.1.7
传    真
 0830-8176061
7.1.8
电子邮件***
***
7.1.9
网    址
 /
7.1.10
开户银行
 /
7.1.11
账    号
 /
7.2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7.3.1
招标代理机构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7.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922689920Y
7.3.3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2栋6楼12号
7.3.4
邮    编
610000
7.3.5
联 系 人***
***
7.3.6
电    话
028-86582011
7.3.7
传    真
028-85055788
7.3.8
电子邮件***
***
7.3.9
网    址
/
7.3.10
开户银行
/
7.3.11
账    号
/
8.1
招标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谭松柏
 
***
8.2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苟坤
 
2020-07-16(盖单位章)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方式: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421588358715U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苟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689920Y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2020-06-14。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注: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网址: sc.tzxm.gov.cn)
1.1.5
建设地点
泸县立石镇
1.2.1
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94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含补遗、答疑、修改文件),其中依据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七条规定该项目危大工程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没有在建项目,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企业成立时间不足财务要求年限的,提供说明。
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
□近年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委托代理人要求: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建项目,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管理班子职务,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
注:1.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但尚未完工的各类建设项目。
2.未完工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尚在开展合同约定内容施工活动,未依法履行竣工验收流程的情形。
3.完工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完成合同约定建设内容,施工活动已经结束,依法履行完竣工验收流程的情形。
4.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依法确定为中标人并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形。
5.《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技术负责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建项目,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管理班子职务。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技术负责人***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
(3)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人员等资格条件或评分条款。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列明的7种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企业;也不得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项目建设所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以外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4)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份)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单个标段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通用工程招标不设置类似业绩要求;其余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为5年内不得超过2个(0—2个),3年内不得超过1个(0—1个);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类似业绩要求为不得超过1个(0—1个)。对投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含专业技术负责人***
注:对投标人资质、业绩、财务和人员资格要求以本款内容作为判定依据,招标人自行编写于本款外其他任何地方的对投标人资质、业绩、财务和人员资格的要求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联合体在报名招标项目、标段之前,联合各成员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业务系统”组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在系统中发起联合体邀请,成员单位同意后即可组建联合体,再由牵头人在系统中完成该标段的报名操作。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被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其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不接受其投标,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20)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 (21)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2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5)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在截止日17时前匿名提出,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
招标人补遗、答疑的时间和方法
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问题)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补遗、答疑)。答复内容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异议/问题答复”或“补遗/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答复内容。答复(补遗、答疑)的内容实质性改变了招标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发出,不足10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补遗书、通知等相关配套资料(若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10.2的时间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8-24 10: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lzsggzy.com)获取澄清和补遗,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lzsggzy.com)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3)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没有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3.1.2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需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要求签字,然后将原件扫描添加到《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加盖电子印章,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原件备查)。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0-08-2317:0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述五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
注意:
1、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之前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更新维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上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人的转账不能被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确认。
2、虚拟子账户仅对本标段有效,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和本标段的虚拟子账户不相同,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视为本标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跨行的网银转账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转,可能会经过2~24小时的延迟才能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对于截止时间不充裕的标段,可以选择往与投标人基本账户相同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转账的方式,并选择“即时到账”或者“加急”。
4、网银转账时若遇到需要支付转账手续费的情况,不要选择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手续费,应当另外支付手续费,否则会导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后,必须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业务系统查询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并拍照《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以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标人需要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尽量不要变更单位名称。确需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人还需要将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原件、《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带至开标现场或者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依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对系统显示确认已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对系统显示的投标人保证金缴纳账户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致的,应视为保证金缴纳有效;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账户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中标通知书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三;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合同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合同公告的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 家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流标或终止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流标或终止公告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六和附表七;
4.评标过程流标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退还指令后,在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 (2017-201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五“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格式为xxx.LZTF)。
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表四《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应带原件备查。
3.7.4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电子盖章和数字证书(CA)进行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CA)、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CA)。
3.7.5
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lzsggzy.com(详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注:
(1)为了避免投标人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开标时解密失败,上传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勿变更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确保CA数字证书处于未过期状态。
(2)确需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人还需要将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带至开标现场或者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2、现场递交资料:
(1)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和原件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查验合格方接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拟任通知书、身份证。以上资料收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拟任通知书原件。
(2)递交光盘1份。
其中:现场光盘递交内容须包含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xxx.LZTF)。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经数字证书(CA)认证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3.7.6
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10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10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刻录后的加密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现场光盘递交,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1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并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完好无损。
注:采用资格预审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或者采用纸质投标的工程,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该分别包装、密封。
4.1.2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文件外密封袋上写明
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标段投标文件在2020-08-24 10:30(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现场光盘递交: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再由招标监督等部门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情况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顺序:按照开标系统从网站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
(3)符合现场递交资料的投标人须解密后,方可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0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注: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
以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按照等于或最接近基准值的评标价排名在前的原则,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与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相同的,评标价低的排名在前。
注:本评标方法属于备用办法,不适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可采用。
□综合评估法
□方法一
投标报价得分的计分规则如下:
(一)计分标准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使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具体设置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使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本招标文件k2和k3设置的组数为组,分别为:
k2=,k3=;
k2=,k3=;
k2=,k3=;
注:1.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2.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使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k1的流程和计算公式如下:
(1)招标人输入任意一个1000以上的整数x;
(2)开标系统获取招标人输入整数的具体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标准北京时间,精确到毫秒),并与1970年1月1日00:00:00相减得到距1970-01-01 00:00:00之间的毫秒数y;
(3)整数 ,若n=0,则抽中k1=0.90,若n=1,抽中k1=0.91,依次类推。以x=37219,y=1529119915499举例,那么 ,招标人抽中k1=0.92。
(4)计算过程中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共计保留位数28位。
3.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使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k2、k3的流程和计算公式如下:
(1)投标人代表任意输入一个1000以上的整数x;
(2)开标系统获取投标人代表输入整数的具体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标准北京时间,精确到毫秒),并与1970年1月1日00:00:00相减得到距1970-01-01 00:00:00之间的毫秒数y;
(3) z为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k2、k3的组数;
(4)整数 ,若n=0,则抽中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第一组k2、k3,若n=1,抽中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第二组k2、k3,依次类推。以x=1890,y=1529125107121,z=3举例,那么 ,投标人代表抽中第二组k2、k3。
(5)计算过程中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共计保留位数28位。
 
□方法二:
1、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的总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增加1%,扣1分(不足1%的按1%算)。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若出现并列名次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使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随机抽取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流程为:
1.每次抽取时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依次输入任意一个3位整数x1、x2……xm;
2.评标系统获取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输入整数的具体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标准北京时间,精确到毫秒),并与1970年1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相减得到距1970-01-01 00:00:00之间的毫秒数y1、y2……ym;
3.其中m为评标委员会的人数,z为同一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个数;
4.整数 ,若n=0,则评标委员会抽中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中在开标记录表中顺序最前的投标人为该名次的中标候选人,若n=1,则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中在开标记录表中顺序第二前的投标人为该名次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多个(2个以上)投标人并列名次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多次抽取的方式确定所有并列名次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5.计算过程中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共计保留位数28位。
以m=5,z=3,x1=931,x2=274,x3=703,x4=295,x5=972,y1=1529139226722,y2=1529139259270,y3=1529139273849,y4= 1529139310143,y5=1529139327806举例,那么
,评标委员会抽中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中在开标记录表中顺序第3前的投标人为该名次的中标候选人。
7.3.1
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1830306.39元,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立石中心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
11830306.39元。(具体招标控制价金额见电子招标控制价文件,电子文件格式xxx.LZBF)                             
(其中:暂估价(包含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明细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注: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2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报价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规费计取方式为:按招标人列明的金额计取)报价,不再按费率计算。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价(包含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进行修正,对不按上述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工程结算时,上述费用按相应的计价规定执行。
7.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10%。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现金10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支付7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合同公告(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时支付剩余30%。
10.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0.4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
按以下顺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1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1、2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注:
(1)投标人的评审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2)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3)“有效投标人”为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环节后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的投标人。
(4)上述三步报价评审计算过程中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向投标方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可投标的具体数量”规定的“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且本招标项目几个标段总价最低。
中标后,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签章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伍份。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因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签定合同后,不按合同工期、价款、质量等履约的,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两年内不得接受其该企业及其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投标。因发包方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0.7
建设资金拨付
1、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如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一般不少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根据《国务院办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66号)要求,总承包单位承诺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根据行政监管要求开设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并通过银行专户代发民工工资。
3、甲方的现场代表需设立现场办公点,负责向民工收集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应,并在拨付进度款前由甲方出具当期民工工资拨付情况反馈意见作为拨款依据之一。若经核实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时,则甲方需在后续进度款拨付时全程监督乙方结清之前拖欠工资,若乙方不配合的,甲方将情况转报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
“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3)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10.9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制度
对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信息锁定。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派驻的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到90天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应通过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系统申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按泸市府办发〔2016〕59号;泸县府办发【2017】286 号等文件执行。
10.12
合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用于评标、签订合同、结算等用途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的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同义。
10.18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后,招标人不再向未中标人发中标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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