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祝桥镇公益林建设(二期)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 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拟派人员要求:4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祝桥镇公益林建设(二期)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28-31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华升招字(2020)招1-0372)
3、预算编号:01-20Z022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完成我镇公益林建设指标,落实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629000.00元(国库资金:2629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文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10、最高限价:26059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29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5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拟派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名单;(3)对于本项目园林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29 16:30:0至2020-08-05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在上传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2)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开标时递交给采购代理经办人。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1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6)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324 |
邮编: |
201399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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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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