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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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7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田湾核电站*、*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号机组 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编号:TW***WXR***C*****BD / PYGS-**HDGC******) *.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
关键词: | 核电 电站 路 |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
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编号:TW020WXR308C11506BD / PYGS-20HDGC020346)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²~119°27¢33²,北纬34°41¢08²~34°41¢52²。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²~120°34¢12²,北纬40°20¢01²~40°21¢44²。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2设备名称: 共8套,田湾7、8号机组和徐大堡3、4号机组各2套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2套二回路水汽取样系统。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核安全级别NC;抗震NO;质保等级QNC。
交货时间及地点:
田湾项目:7#机组:2023.9.19;8#机组:2024.7.19
徐大堡项目:3#机组:2024.02.29;4#机组:2024.12.31
DDP各核电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7月30日09:00—2020年8月4日17: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文件格式请在平台主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购标款(投标人名称)”(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7日9时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同步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和水汽取样系统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栋16层东区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3310389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