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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9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9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采购人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来自*级财政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测绘、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 一标段: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市级财政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测绘、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一标段: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测绘招标;

 

二标段: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设计招标;

 

三标段: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一标段拆除工程监理招标;

 

2.2 招标范围:拆除工程测绘;拆除工程设计;拆除工程监理;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终止;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

 

(一标段)须具备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段)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须具有类似业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类似任务,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一标段)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二标段)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三标段)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2017年至今)主持过类似业绩;其他专业负责人***

 

3.4 从报名时起至服务周期结束发现任何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以往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参与此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87号令第21条/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参予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投标单位可在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可在一个标段中标。

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508室),持下列证件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4)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负责人***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项目负责人***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电    话: 1590441268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五楼508室

 

联 系 人:张玲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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