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9 |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动车段摄像手电筒(带屏)公示 **动车段摄像手电筒(带屏)采购工作已完成,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核确认,本项目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天(国定假日除外)。 在公告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 |
上海动车段摄像手电筒(带屏)公示
上海动车段摄像手电筒(带屏)采购工作已完成,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核确认,本项目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3天(国定假日除外)。
在公告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传真 021-51243901(接受异议)
监督举报电话:***
2020年 7月29日
报价网址:http://wzcgzs.95306.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