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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公司混合系统配套工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9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宜昌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9
截止日期:2020.08.20
地 区:宜昌市
内 容:项目编号:YAGJS****-******-** /HBCZ-********-******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委托**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江河公司混合系统配套工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YAGJS0276-202002-02 /HBCZ-20030535-20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江河公司混合系统配套工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新建预混工房、混合工房、控制室、扩建1608工房(配电室),共计新增建筑面积2672.7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江河公司混合系统配套工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主要包含设计、采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不含预混工房吊车和混合工房吊车)、施工管理、工程竣工、试运行部分(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交付使用、确保工程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承包。

2.3 工程地点:宜昌市远安县。

2.4 计划工期:

工期:10个月(2021年03月具备工艺设备安装进场条件,此工期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周期)

2.5 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1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要求的资质:

①: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必须具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的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

3.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不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或投资金额在3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不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不能完全说明业绩内容须补充相关资料说明,否则不认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3.1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即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如建造师证书超出有效期内则需另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3.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

3.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2017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信誉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检察机关的通知,从8月1日期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不再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信誉证明材料,改为以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7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

3.8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提供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9单位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线下领取技术要求资料。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网上报名截图、单位代表授权书、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的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人处审核和签订保密协议后领取本项目技术要求资料。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领取本项目技术要求资料时间为2020年07月29日18时00分至2020年08月03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报名和领取本项目技术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20日09时00分。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U盘和技术标投标文件递交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9楼

联系人***

电  话:027-87816666-8313/8307    

传  真:027-87816666-8609    

电子邮件***

2020年07月28日


附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人。

 

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   (投标人名单)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拟派出项目经理(即设计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

我单位保证本声明信息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单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三年;

2、《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应替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放在原投标文件

格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处;  

3、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均应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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