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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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8 |
地 区: | 忻州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汾河廊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号、静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廊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19﹞85号、静发改字【202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廊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2.2招标工程概况:建设规模175.25h㎡。工程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廊道绿化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工程内容进行实施;
2.3项目地点:静乐县段家寨乡、鹅城镇、神峪沟乡、丰润镇;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绿化工程
第二标段:道路桥梁工程1标
第三标段:道路桥梁工程2标
2.5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 投 资 额:工程概算总投资11817.490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0619.3188万元。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建设工期:50日历天
2.9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配套
2.10 招标编号:TZL01-2020G01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参加第二标段和三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
3.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案件,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8日—2020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东南角)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因疫情原因,暂时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将资料递交至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16室),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官网(http://ggzyjy.sxxz.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登陆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20年08月18日09时30分,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标厅(建设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东南角),投标人需再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服务】-【招标投标】专区,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入口】登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另须到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静乐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tzljsgf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