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水电暖工程
最高限价:374406.4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项目概述:肇新窑业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过修缮,使肇新窑业有限公司旧址病害得到有效治理,私自改装部分得到复原,使建筑物达到安全健康的状态,并与建筑物的原有特色、历史风貌相协调。 包组2项目名称:肇新窑业有限公司旧址水电暖工程 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工程结算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以财政审核为最终结算依据。二、工程技术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2.工程技术要求:采购需求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所有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说明 1. 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人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工程的价格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1.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和设备均需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及安装施工,并须注明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制造商。 1.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材料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2. 工程量计算说明 2.1计算用单位(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sup3;);(3)以面积为单位的项目:平方米(㎡)(4)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5)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付/只;(6)没有数量的项目:项 2.2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 2.3每一项目的单价范围按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二:肇新窑业有限公司旧址水电暖工程。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30日至 2020 年 8 月5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4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 2020年8月14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