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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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9 |
招标代理: |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聚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兰溪市云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服务能力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T-2020-HW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
1 |
兰溪市云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批 |
1 |
442.7026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17:00时前;(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2280248@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交纳报名费,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邮寄至我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楼)。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达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兰溪市府前路68号)(须采用邮政快递(EMS))。
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于2020 年8月19日9时00分前可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逾期寄达或标书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开标。
十一、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将书面文件扫描发送至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72280248@qq.com)告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达或直接递交至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文件须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兰溪市府前路68号,联系人***
5、为加强投标人信息保密工作,快递单及包裹外观其他部分均不得显示单位名称或标志。应注明“兰溪市云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6、投标人必须密切关注快递配送情况并确保投标文件及时送到,因邮寄快递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送到耽误项目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
2.招标公告附件所附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
3.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2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兰溪市聚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吴俊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高 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