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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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4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违法主体建设项目投资额资产评估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省***大岭山镇德政街*号政府大院副楼B***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关键词: | 资产评估 |
项目概况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违法主体建设项目投资额资产评估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17-202007-1707001-0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违法主体建设项目投资额资产评估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70,000
最高限价(如有):77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违法主体建设项目投资额资产评估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核实违法主体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我分局需通过采购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作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项目总投资额认定的依据。我分局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第三方资产评估服务,选取1家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服务期1年。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服务范围
根据《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的要求,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
1.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
2.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
3.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
四、服务要求
分局应会同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到现场勘查,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五、近年案件参考
2019年生态环境分局对全镇69家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单宗投资额低于10万元的有9宗、10至100万元的有56宗、100万元以上的有4宗。
截止2020年7月,生态环境分局对全镇22家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单宗投资额低于10万元的有13宗、10至100万元的有9宗。2020年6月我镇散乱污整治任务数3435家正式下达,未批先建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将大幅提高,预计将超过100宗。
六、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三方资产评估费用预算参照2019年全年案件情况以及结合2020年的执法情况而确定,报价采用服务期内打包价的形式进行报价,价低者中标,中标价不得超过总预算77万元。结款方式按季度结算,在服务期内分4次结算完毕。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3.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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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8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政府大院副楼B1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发布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