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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龙门池沟至G346链接线)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7 标签: 湖北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7
截止日期:2020.08.10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池沟至G***链接线)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池沟至G***链接线)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分公司(****镇房陵东大道**号恒通大厦*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龙门池沟至 G346链接线 )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龙门池沟至G346链接线)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810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备案登记号:20201269

(2)项目名称: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龙门池沟至G346链接线)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7.9万元

(5)最高限价:397.9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8)工程地点: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龙门池沟

(9)现场踏勘: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踏勘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工程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8、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技术人员除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020年1至7月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4)、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打印备案网页截图);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上登记,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人员姓名和岗位等信息与“省一体化平台”中的人员详情注册信息一致;

(5)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 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方式:由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受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里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8月10日 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房县化龙堰镇交警四中队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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