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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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8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移动数据采集器(PAD)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大道**段***号盛丰商务大厦*楼***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y***-*** |
项目概况
移动数据采集器(PAD)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0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3-202007-hzhy006-0013
项目名称:移动数据采集器(PAD)
预算金额:2,940,000
最高限价(如有):294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统计局移动数据采集器(PAD)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 |
1 |
惠州市惠阳区统计局移动数据采集器(PAD) |
7个工作日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惠阳区统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