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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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DXM******* *.招标条件 ****年**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供水管线工程已由**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DXM2020004
1.招标条件
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供水管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2020-151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供水管线工程。
2.2 本次招标三个标段:
一标段: 生态西街(净月快速路-新城乙三路)给水管道工程,规划丙一路(滨河路-临河街)给水管道工程,新城乙三路(滨河路-生态东街)给水管道工程,丙四十六路(滨河路-临河街)给水管道工程,规划丙二路(滨河路-临河街)给水管道工程,规划丙三路(滨河路-临河街)给水管道工程,采购预算39810719.73元;
二标段: 生态东街(丙四十八路-新城乙三路)给水管道工程,丙五十一路(规划丁一街-生态东街)给水管道工程,新城乙一路(滨河街-新城大街)给水管道工程,采购预算36218114.70元;
三标段:丁二十二街(丙四十五路-新城乙一路)给水管道工程,规划丁一街(天新路-规划丙一路)给水管道工程,丙四十七路(滨河路-生态西街)给水管道工程,采购预算23898185.59元。
2.3 招标范围:新建给水管道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 工期要求: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共计:91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提供入吉备案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拟投入的管理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备案可查)。
3.11 提供购买文件期间内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官网截图:①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打印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述”页并加盖公章;②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2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3.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如: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领取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一切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0 年 8 月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箱号:648554083@qq.com,联系人:杨雪 温暖,联系电话:0431-80528999 18686630829,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
(5)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电子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7)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或现场填写,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7043号传化公路港司机之家B座401室吉林省超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21 日 13 时00分,地点为 创业服务中心西附楼二楼会议室(生态大街6666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保证金25万元整,三标段保证金15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92806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超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7043号传化公路港司机之家B座401室
联 系 人:杨雪 温暖
电 话:0431-80528999 18686630829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审核中心
电话:***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