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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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采购信息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王曲电厂 单据编号:王曲电厂(运询)-****-**-*** 申请人:马杰 物资品种: 煤炭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汽车 运距:***(公里 |
报价截止日期:2020-07-30 15:40 | ||
申请单位:王曲电厂 | 单据编号:王曲电厂(运询)-2020-07-001 | 申请人:马杰 |
物资品种: 煤炭 | 申请日期:2020-07-27 | 交货时间:2020-08-01至2020-08-31 |
数量:9(万吨) | 运输方式:汽车 | 运距:580(公里) |
发站(港):三道沟煤矿 | 到站(港):王曲电厂 | |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运费结算数量以电厂实收量为准。 付款方式:电汇。 | ||
考核条款: 考核条款: 1.竞价单位必须在竞价前缴纳竞价保证金50万元整,否则本次竞价视为无效。签订合同转为履约保证金。 2.竞价单位报价数量不低于运输总量的50%,不高于运输总量的60%,否则本次竞价视为无效。 3.单车路耗超过1%时,超出吨数按当期含税煤价进行折算,在运费款中扣除。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运输总量达到月度约定供应量90%以上的不予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运输量为合同约定供应量的85%--90%时(不包含90%),考核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当煤炭运输量为合同约定供应量的80%--85%时(不包含85%),考核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当煤炭运输量为合同约定供应量的75%--80%时(不包含80%),考核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60%;当煤炭运输量为合同约定供应量的75%以下时(不包含75%),考核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0%,同时取消乙方3个月的煤炭运输竞价的资格。 5.签订合同后,乙方启动发运,因自身原因造成运输量达不到日调度计划量(当日矿装量)90%的,第一天免于考核,第二天开始差量部分按照20元/吨进行考核;连续3天或累计5天低于日调度计划量90%的,按日考核之外,另行考核乙方5万元;连续5天或累计7天低于日调度计划量90%的,另行考核乙方10万元;凡是对数据弄虚作假,谎报日矿发车数及装运量的,一经发现查明考核运输单位2000元/次;日装运量以府谷电厂(煤矿)和燃管中心下达计划量为准,以上考核内容,单天与全月同时进行,考核款项均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6.如遇煤矿限量、生产不正常及非运输单位原因,造成日装运计划未完成,不纳入考核范围。 7.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水等,如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按当天掺假车辆所运煤炭含税煤价的10倍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将该车辆及驾驶员列入黑名单。 其他要求:1、中选单位做好与煤矿以及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因运输单位违反煤矿要求,导致王曲电厂煤炭供煤受到影响及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运输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中选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需要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已签订的无需重复签订。缴纳安全保证金(该保证金并入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需单独缴纳)。 3、参与竞价单位可以提前索取该项目有关合同和协议文本。 4、考核条款及付款方式中的“日”均为自然日。 5、采购数量为电厂预计煤炭运输数量,期间受煤矿、电厂生产、公铁联运实施情况及与矿方签订的合同数量条件影响,电厂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该运输数量进行调整。 6、中选单位必须全部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的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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