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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能源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工程中心和浙聚科技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嘉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7
地 区:嘉兴市
内 容:序号内 容 *工 程 综 合 说 明工程名称:碳基能源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工程中心和浙聚科技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智慧创新产业园*A楼 结构类型/层数:框架/二层 装修面积:约***平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日历天
 
招标公告正文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碳基能源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工程中心和浙聚科技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嘉兴智慧创新产业园7A楼
结构类型/层数:框架/二层
装修面积:约780平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70日历天
取费类别:自行判别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投标时,进入嘉兴市的省外施工企业凭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若进嘉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进嘉备案证,可不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否则资格后审不予通过;市外省内企业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具体详见嘉建(2015)1号文件);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市外企业建造师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
投标保证金:按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施工类为四万元人民币;也可采用工程保函形式递交。采用工程保函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保函同时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5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其中1%为廉政保证金)。
6
标前会议及现场踏勘时间: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答疑会议,自行现场踏勘。各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等有疑义,请于2020年7月30日11:00时前,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提出,并将疑问发至840965566@qq.com邮箱中,招标人将于2020年7月31日17:00时前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jxedzsp.gov.cn/jxedzztb/)上统一予以答复。
7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 份;副本3份。商务标全套投标报价表式需提供数字光盘(CD光盘)一份(单独密封),且要求有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和造价软件的源文件。
9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袋装密封后送达,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①采取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嘉兴市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4楼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收件人:马琳,联系电话***
②采取直接送达的,招标代理单位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点15分至9点30分在经投大厦西门设点收取,投标人员不进入经投大厦。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09:30时
11
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09:30时
地点: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主楼303会议室
12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估法
13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799875元),凡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该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4
特别说明: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②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若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递交的截止时间前5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③为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嘉兴市2019年下半年度建设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的规定,本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为17%(不含),凡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17%(不含)的,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④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增值税税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计取,为9%,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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