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12020073012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监理[2020]0703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渤龙湖科技园劳动仲裁大厅装修改造项目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高新审投准【2020】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 35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35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246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渤龙湖科技园劳动仲裁大厅装修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1246平方米,本项目装修面积约1246平米,改造工程范围包括: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总投资额35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未来科技城南区日新道188号三号楼二层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渤龙湖科技园劳动仲裁大厅装修改造项目,招标范围:渤龙湖科技园劳动仲裁大厅装修改造项目,本项目装修面积约1246平米,改造工程范围包括: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总投资:35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维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总投资额35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0年09月10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0年09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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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具有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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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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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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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7月3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人应登陆投标确认系统(原投标报名系统)录入信息打印报名确认单,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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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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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曲哲(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王秀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大海(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0年07月2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
电话:13820810199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406、1407室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电话:83715792传真:8371782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与桂苑路交口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4楼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