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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厦门市招标 大学招标 校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4
截止日期:2020.08.13
招标业主:华侨大学
招标代理: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厦门市
内 容:**中实-公开招标- ****-ZS****(HDCG********)-******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ZS****(HDCG********)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大道***号 电话:赖老师/****-**
关键词: 大学 校区
 
招标公告正文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 2020-ZS3404(HDCG20200813)-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0-ZS3404(HDCG20200813)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侨大学

地址:***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1项

 

说明: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万,最高限价:0.00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说明: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满一年的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

(六)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九)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姐/鲍小姐,电话:***

报名邮箱:2841517676@qq.com

传真:***

***

500元人民币/套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3日 9:0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1816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文件索取邮箱:87899445@qq.com

***

(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2)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3)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841517676@qq.com,并致电罗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
  (4)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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