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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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 |
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有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的经验,综合实力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到江门市民政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下同),为其免费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服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对到江门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为其免费提供资产财务清算审计服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审计的重点如下:
(1)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2)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4)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的委托,对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检查2019年度财务状况,检查结束后对每一家被检查的社会组织逐一出具书面检查报告,重点检查事项如下: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2)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3)法人治理、执行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
(5)评比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
(6)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7)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8)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9)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情况;
(10)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抽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二)服务数量
提供不少于20个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15个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30个社会组织审计检查服务。
(三)服务要求
1.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2.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完整、公正。
3.受委托的供应商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社会组织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向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合同履行地点
江门市。
(二)合同履行方式
1.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相关社会组织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委托审计申请后,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财务审计,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通知后须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社会组织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开展审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财务审计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送至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的,供应商须及时报告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另行协商处理)。
2.江门市民政局发出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名单及有关事项,一并抄送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通知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双方协商审计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事宜,并于2个月内对每家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单独出具相应审计检查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送至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2个月内出具审计检查报告的,或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拒不配合审计检查的,供应商须及时报告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另行协商处理)。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900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90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人缴纳的本次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因申请注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较少等客观原因导致在原约定服务期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数量的,服务期自动延续,直至完成最低服务数量要求为止。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报告各一份(报告中涉及被审计社会组织的名称等信息可模糊处理);
(五)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
(六)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服务项目的,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