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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3322-002]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4
招标代理: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年至****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至****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中共******水务局第七支部委员会以埔水第七党支委会纪﹝****﹞*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水务设施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公告正文

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第七支部委员会以埔水第七党支委会纪﹝20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项目规模:维修改造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维修单位,费用按实结算。服务单位在每项维修改造任务验收合格后编制相应的结算书,报经监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维修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3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分别为: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Ⅰ标投标限价2000万元;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投标限价1500万元;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Ⅲ标投标限价500万元。最终以区财政局审定价为准。

2.4计划工期:487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对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Ⅰ标;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Ⅲ标进行招标,详见以下第2.6项标段划分。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一: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Ⅰ标

包括开发大道以东东部片区、东北部片区河湖(含东滘涌、东江北干流、沙涌、沙步涌、南岗河、笔岗涌、四清河、天窿河、宏岗河、细陂河、牛屎圳、大坑涌、水声涌、沙田涌、龟咀涌、塘尾涌、珠山涌、芳尾河、华埔涌、凤凰湖、生物岛等)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04公里。工程内容:河湖栏杆(包括仿木栏杆、大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铝合金栏杆、铁栏杆、拦河铁链等)、亲水平台(凉亭)、栈道、人行(绿)道、警示牌、管理责任牌、堤身(坍塌、下沉、开裂等)、堤身杂树(草)、堤顶路面、堤岸排水沟(井、管)及盖板、堤岸设施(包括下河爬梯、庭院灯、休闲凳、喷淋系统等)、湿地(园区、湖区)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河湖清障清疏、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绿化及设施升级改造等。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

标段二: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

包括开发大道以西西部片区河湖(含鹤子坦涌、墩头涌、深涌、乌涌、下沙涌、乌涌左右支涌、小乌涌、本田厂排水渠、莲塘排水渠、青年圳、文涌、文涌支涌、双岗涌、沙埔支涌、庙头涌、南湾涌、西滘河、米塔涌等)、长洲岛河涌(含长洲1号涌、2号涌、3号涌、4号涌、5号涌、6号涌、7号涌、新担涌、深井涌、江沥海)、大吉沙岛、娥眉沙岛等堤岸及附属设施,堤防约380公里。工程内容:河湖栏杆(包括仿木栏杆、大理石栏杆、不锈钢栏杆、铝合金栏杆、铁栏杆、拦河铁链等)、亲水平台(凉亭)、栈道、人行(绿)道、警示牌、管理责任牌、堤身(坍塌、下沉、开裂等)、堤身杂树(草)、堤顶路面、堤岸排水沟(井、管)及盖板、堤岸设施(包括下河爬梯、庭院灯、休闲凳、喷淋系统等)、湿地(园区、湖区)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河湖清障清疏、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绿化及设施升级改造等。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

标段三:黄埔区2020年至2021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Ⅲ标

工程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的水闸、补水阀、泵站及附属设施,共有水闸和补水阀44处 (其中有两座为中型水闸),泵站17处。工程内容:闸室(含闸板等)、翼墙、消能设施、护栏、标示(警示)牌、界桩、闸门及附属设施(包括启闭系统、应急发电机、配电系统等)、补水阀井室、闸阀、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等、泵房、水泵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机、输水管道、配电系统等)、水位尺、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避雷装置、消防器材、值班设施、配电系统等)、视频监控系统、闸站控制系统、绿化养护升级、清疏等。招标控制价:500万元。

注:①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三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②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③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和第3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已成为第1标段或第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3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

④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⑤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综合单价承包/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一、二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标段三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者  (列举技术指标参数)  。(如:面积、高度、建筑物级别为以上的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选择性条款。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是否作为业绩证明。若否,应清楚列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3.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8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0年7月_24_日至2020年8月_17_日  9 时 3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7 日  9时30  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0.5小时(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0年_8_月_17日_9_时_30_分至2020年8_月_17_日_10_时_00_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_8_月_17_日_9_时_30_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参考格式)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企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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