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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择2020-2021年度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邀请书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莆田市招标 招标代理招标 自来水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4
截止日期:2020.07.30
地 区:莆田市
内 容:公开选择****-****年度***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 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邀请书 ***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开选择****-****年度***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将采用邀请的方式,邀请单位分别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信成造价咨
关键词: 招标代理 自来水
 
招标公告正文

公开选择2020-2021年度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

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邀请书

 

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开选择2020-2021年度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将采用邀请的方式,邀请单位分别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名 称:2020-2021年度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地 点:莆田市

概 况:负责2020-2021年度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

二、代理范围

采购:2020-2021年度制水、给排水所有设备、管材及附配件及其它需要招标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合同签订等)。

   工程:2020-2021年度工程项目招标中需要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合同签订等)。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代理服务费

采购项目代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招标代理单位承担。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工程项目代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 %计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

3、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被邀请参加的代理机构于202073016:00到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接收。并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做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定代理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业主及监督单位对招标行为进行监督,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一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为中标单位。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7天内与业主签订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招标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3.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招标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招标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4.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4日起至 2020 年7月28日 止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

业主: 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剑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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