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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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健康医学中心一期GZ***地块开发项目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九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健康医学中心一期GZ***地块一标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山健康医学中心一期GZ193地块开发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0]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九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山健康医学中心一期GZ193地块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麻线河滨河绿地、南至金山路沿线绿地、西至坤余路、北至爱乡河滨河绿地 2.1.2 工程规模:G19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其中A地块北区建筑面积约2万平米。 2.1.3 合同估算价:563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08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初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任务的基础上,完成GZ193、GZ195地块总体的方案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及江山健康医学中心一期工程北侧约2万平方米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止)、一期一标段约1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外立面装饰、桩基、基坑支护、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消防、电梯、室外市政配套道路、景观、绿化、亮化、管网综合、智能化(含公安监控)、水电气预埋、标识标牌、楼宇亮化、新三板、海绵城市等所有设计工作)和一标段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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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③([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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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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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8月24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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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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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九旭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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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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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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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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