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办公室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需求: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办公室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长春路校区办公室10台3P空调、五台空调线路改造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前必须与采购人核对数量后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时间:2020年7月24日8:30至2020年7月30日17:00;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2、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款1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