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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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8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机场新航站楼****年建成使用,面积为 * 万平米,满足年旅客吞吐量 *** 万人次要求, ****年旅客吞吐量达***万人次,**机场将成为**省第二大民用运输机场。 一、新增媒体项目介绍 本次新增媒体形式为文化长廊,位于T*户内一楼综合大厅、二楼中厅旅客候机区,展示**当地旅游文化,是 |
关键词: | 广告 机场 |
襄阳机场新航站楼2017年建成使用,面积为 2 万平米,满足年旅客吞吐量 220 万人次要求, 2019年旅客吞吐量达189万人次,襄阳机场将成为湖北省第二大民用运输机场。
一、新增媒体项目介绍
本次新增媒体形式为文化长廊,位于T2户内一楼综合大厅、二楼中厅旅客候机区,展示襄阳当地旅游文化,是公益与商业相结合新型媒体,助力襄阳机场“人文机场”建设。具体媒体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形式 |
媒体编号 |
数量 |
规格(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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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航站楼户内一楼综合厅 |
文化长廊展示 |
HBXFN-21G-W003 |
1 |
10×1.8 |
T2航站楼户内二楼中厅旅客候机区 |
文化长廊展示 |
HBXFN-22N-W004 |
1 |
25×2 |
注:媒体点位图、设计效果图见附件一
二、项目注意事项
1、新增媒体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预计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止。
2、文化长廊包含灯箱、看板等媒体,应机场方要求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长须达到60天,公益发布所占用时长合同期内不予补偿,具体以机场方要求为准。
3、新增媒体的深化设计方案由经营商负责,媒体方案及质量要求最终以机场审批为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商承担;文化长廊的媒体建设由经营商负责,产生的费用经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后按照三年在合同广告费中进行分摊核减。文化长廊建成后产权归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4、合同期内新增媒体的维修维护工作由经营商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商承担。
5、意向公司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经营意向。
6、本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三、联系方式***
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襄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附件一:点位图、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