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CC-2004040-GP0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C-2004040-GP08
项目名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0 |
50 |
审计服务 |
市住建委某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见明细。 |
第2包 |
否 |
30 |
30 |
审计服务 |
市住建委专项资金及经济责任审计,见明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5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2020年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第一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第二包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第二包接受联合体磋商。如联合体参加磋商,需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并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体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到 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方式: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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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