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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0年大丰区刘庄镇友谊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4
截止日期:2020.08.04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年**区刘庄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法人为*****区刘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区刘庄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大丰区刘庄镇友谊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工程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法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0年大丰区刘庄镇友谊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丰区刘庄镇友谊村

2、项目编号:DF20200721116 

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4万亩,约646.46万元

4、工期要求: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资料报送合格。为方便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时,投标工期暂按210日历天填写。纸质打印件按“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资料报送合格”填写。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财政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有关部门认定的影响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2 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且持有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3.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完工(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完工(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人员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类)。本工程对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严格实行在场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措施,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实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江苏省水利厅最新公布的C级或以上等级,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担任项目经理均无有权部门认定的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钢印除外),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投标活动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首次参加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前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5.2、本项目只接受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 2020年 7  月 30  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以下同)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会员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或“网上”)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扫描上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投标相关资料。上传资料须经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飞达东路100号,联系电话***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经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7、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 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  3209820531010000101529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1、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能上传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账的投标单位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会员系统。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到账查看查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左上角点击同步保证金明细(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4 日 16 时。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在网上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8.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1、投标前请关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丰区刘庄镇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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