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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3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3
截止日期:2020.09.10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 ***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电子二路青松公寓***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H-****-***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9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4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H-2020-087

2、项目名称: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85,3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280,000.00元;

第2包: 403,5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第1包段, 34 /, 预算金额:281,8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第一包段主要为核放射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设备

第2包: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第2包段, 62 /, 预算金额:403,5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第二包段主要为多链路聚合等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0 09:00:00 至 2020-09-10 09: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提供此项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19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对投标设备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设备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投标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3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908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第1包段 ,标书金额: 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化工编队所需装备采购项目第2包段 ,标书金额: 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介绍信注明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4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6号青松公寓9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陕西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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