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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设计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3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关键词: 设计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宁市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北侧、海云紫伊西侧;
2.2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内容新建门式钢架结构仓库一栋,总面积约1334.86m2,层数一层;新建框架结构辅助车间一栋,总面积约395.14m2,层数二层,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安装、室内装修等所有内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优化、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范围详细说明附件。
2.4本项目建安投资约380万元。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交付使用。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可于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3日14时30分,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6.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8-3  下午14:3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建议投标单位采用派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人员并佩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纸质投标文件送达至海宁市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标书送达立即离开,不逗留,不聚集,接收人陈女士,电话:***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祥虹路           地址:***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许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573-80777790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20年7月 23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6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工程业绩(厂房除外)。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企业信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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