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精神卫生中心北院区住院大楼装修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3)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神卫生中心北院区住院大楼装修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21-25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6050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平遥路80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北院区住院大楼的装修装饰工程,原建筑为地上7层,建筑高度23.4米,本次涉及装修面积6670平方米。本项目设计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721112.00元。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21112.00元(国库资金:721112.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的相关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721112.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到项目完成止。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均为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均为原件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23至2020-07-3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工作日时间内),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万航渡路789号10楼进行现场验证,资料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逾期将不予以受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0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万航渡路789号10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万航渡路789号10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磋商会议。(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纸质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密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场递交。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万航渡路789号10楼会议室。5、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436 |
邮编: |
200042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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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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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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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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