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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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3 |
招标代理: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核准,现就象山县海洋文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渔文化展示馆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0XSZFCG187G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296.470988万元
六、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 07 月 23 日至2020年 07 月 30 日。
七、项目概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保管理、保洁管理等内容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
(三)单位负责人***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0年 07 月 23 日至2020年 07 月 30 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8 月 13 日14:2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 08 月 13 日14:2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厅(二)(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作放弃投标。
(5)若邮寄电子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的,邮寄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90326516 @qq.com;传真:***
7、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8、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9、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10、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9条内容废止。
11、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二、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象山县海洋文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项目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7G象山县海洋文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渔文化展示馆安保、保洁服务采购07.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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