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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四次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3 标签: 河南省招标 安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3
截止日期:2020.08.14
招标代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安阳市
 
招标公告正文

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林州市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index_lz)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投标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并于2020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LCG-2017-306 

2、采购项目名称: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0919000元 最高限价230919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230919000

230919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5.2项目全生命周期: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5.3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091.9万元。

5.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蓄水工程,截污管网及生态景观工程在内的四部分治理内容。

5.5项目地点:林州市露水河。

5.6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5.7详细概况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企业负债率不得超过70%。(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附相关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自2019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

3.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

3.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3.7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授信合同或银行融资额度合同或银行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体现投标人投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②投标人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以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的要求。

3.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来至少有1个在建的或已完成的水利或水系治理或市政工程,其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业绩以竣工或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提供此项资料。

3.10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提供此项资料)。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则上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子公司需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最高;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向招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中标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 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林州市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index_lz)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方式:网上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3.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4.合格社会资本(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适用于公开招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地点:密封后的纸质申请文件应在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一开标厅。逾期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八、资格预审日期及地点 

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一开标厅。

九、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48634206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371-55022102

4.监督人: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1.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林州市人民政府以《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2017-168号文)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林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风管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

1.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2.1 项目名称:林州市露水河综合整治PPP项目

1.2.2 采购编号:LCG-2017-306 

1.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4 项目概况

为改善林州市生态环境,促进林州市沿河旅游业发展,解决露水河防调蓄除涝功能欠缺、河岸植被缺失、淤泥堵塞垃圾倾倒等问题,市风管委会决定对露水河进行治理。本项目为露水河综合整治工程,呈南北走向,水流自南向北流,整治长度共14.0km,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3091.9万元。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为露水河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林州市露水河,其治理范围南起王相岩景区,北至露水河大桥。水流自南向北流,整治长度共14.0km,其中本次招标涉及整治范围:王相岩景区至盖楼泉段,长1.8km;益伏口至南湾段,长3.2km。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蓄水工程,截污管网及生态景观工程在内的四部分治理内容。具体如下:

①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②蓄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防渗河道及防渗湿地,丁坝,漫水坝;

③截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截污管网、砖砌圆形检查井、截污设施、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④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自然林修复、风景林营造、自然河流修复、湿地植物、硬化工程、配套设施等。

(3)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4)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23091.9万元;具体为工程费用2059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71.8万元,预备费659万元,建设期利息466.2万元。

(5)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市风管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中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市风管委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市风管委负责监督项目按规划、设计完成建设,并牵头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可以通过经营露水河两岸的广告牌、旅游娱乐设施(如游船)、便民配套设施(如售货亭)等取得一定的经营收益,但经营性收益不足以覆盖项目全部建设运营成本,故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获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收益和政府补贴。

1.2.5 招标内容

社会资本方

1.3 招标需求

本次招标拟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按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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