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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原供电局地块及原合成纤维厂地块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3
截止日期:2020.08.13
招标代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象山原供电局地块及原合成纤维厂地块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X2020193G;

项目名称:象山原供电局地块及原合成纤维厂地块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及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预算金额:106.8141万元;

最高限价:106.8141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1

象山原供电局地块及原合成纤维厂地块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止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1)投标人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2)已参与过本项目有关业务(包括清单及预算、跟踪咨询服务、结算或决算的编制或审核、代建、设计、监理等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

4、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免收。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3日14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3日14时30分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

4、送达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邮寄到(2020年8月12日17时整前),并将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邮寄地址:***

收件人:吴 健     联系方式***

2)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3、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如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七、需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书面受理质疑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nbjxzb@163.com

  • (水印招标文件)象山原供电局地块及原合成纤维厂地块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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