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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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3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区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区部分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部分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地点:**区 *.* 工程规模:约***万元 *.* 工 期:*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安装工程 路 |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豫区部分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部分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约340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部分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
4.6.1项目负责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29日18时0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右边新系统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6550-2;宿迁技术支持电话:***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15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 现场开标: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导示牌(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3楼);
R 网上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uyuztb.com/suyuzbtb/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投标单位的诚信库需点击同步按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豫区韶山路 |
地 址:宿迁市府前和谐小区44排11号(市图书馆对面)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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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13773909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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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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