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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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内容: 品名:伊朗块矿。 吨位:*****吨 所在:**惠** 要求:****.*.**日之前报港。自装船离港**天内到**新港(天气原因除外)。 一、起运港交接方式:过磅或水尺交接。 二、价格:单价为起运港至目的港码头的单价,含起运港水分检测费,不含港建费和过磅回皮费等相关杂费。 三、运输期限:装 |
品名:伊朗块矿。
吨位:10000吨
所在:镇江惠龙港
要求:2020.7.25日之前报港。自装船离港10天内到黄石新港(天气原因除外)。
一、起运港交接方式:过磅或水尺交接。
二、价格:单价为起运港至目的港码头的单价,含起运港水分检测费,不含港建费和过磅回皮费等相关杂费。
三、运输期限:装三天卸五天,单批货物装运时间以收到托运人通知开始,到卸货港(黄石新港)时间为止,全部运输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四、盈亏考核:根据[货物合同水分,装船吨位]、[我司进厂化验水分,进场吨位]两组数据对比,承运单位单票货物重量与托运单位实际交接货损误差湿吨控制在5‰以内,若亏吨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托运货物单价不含税对托运单位进行赔偿,赢吨不奖励。
五、结算及付款:按照实际装船吨位×合同单价计算运输费用,扣奖按照合同第四条款执行,一票(9%税率)结算,挂账后托运单位于次月以承兑方式支付承运单位费用。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船舶不能在规定的受载日期内抵港,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托运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托运单位若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合同的受载日期为船舶实际到港时间,承运单位发船时,托运单位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
2、承运单位运输前应按货物价值665元/吨投货物运输基本险,在装船前承运单位需将货物运输保险的预报单传真给托运单位,船舶离港后将正式的保险单传真给托运单位。若发现不进行货物保险的,托运单位有权取消装运计划,并终止合同。因承运单位不买保险或不发保险单给托运单位而导致发生货物损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情况,则由承运单位负责对货物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3、托运单位须办妥装卸货有关手续。因装卸手续未及时办理或者货物贸易纠纷引起的船舶等泊时间按滞期论处, 时间以航行日志为准。
4、运价中包含如产生的港口建设费、港口水分检测费及过磅回皮费,需特别注明。
5、承运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扣押、留置托运单位委托装卸运输的货物,否则,承运单位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托运单位实际损失的,按照托运单位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如有异议请致电:采购部 史欢18772281982(微信同号) 传真 0714-5375566 邮箱 441541895@qq.com 监督部门:审计(招标办)高群 188727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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