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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3307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食品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8.13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 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
关键词: 食品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20]43号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根据现场和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确定的设计标高,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工程183196.31 m2,回填土方量(含清表回填土方)346901m³,砂袋围堰方量23439 m³,道路拆除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数据和建设规模、标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根据现场和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确定的设计标高,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工程183196.31 m2,回填土方量(含清表回填土方)346901m³,砂袋围堰方量23439 m³,道路拆除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数据和建设规模、标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为准)。项目总投资约6405.01万元。

2.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采购、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相关配合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场地平整、填土、围堰、施工便道、临时道路、排水等。(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期现场排水、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2)其他:临时规划展示和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1,093,678.84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40,537,099.54元;设计费控制价为 556,579.30元;

   部分主材最高报价:回填土(清表土回填)综合单价 60.91 元/m³;回填土(综合考虑沉降)综合单价 64.95 元/m³;砂袋围堰(综合考虑沉降)综合单价  269.36 元/m³。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时间、网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7月22日0时0分至2020年8月13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8月1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开标时间:

开始时间:2020年8月13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造价方案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二)和《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

4、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2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②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提交的业绩相关纸质文件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业绩资料出现实质性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4、本项目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含沉降量)办法,工程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结算工程费在没有发生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变更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如结算工程费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则以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中的价低者结算。

5、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采用中标的回填土、回填土(综合考虑沉降)和砂袋围堰(综合考虑沉降)三项综合单价包干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合价包干。完成预算评审后,其余部分以经审定的设计费、工程预算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6、本工程回填沉降工程量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考虑,施工图预算评审时,不再审核回填沉降工程量,在施工中增加沉降量招标人均不做补偿。

十三、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测量单位)、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八、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业主单位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业主单位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备案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1招标公告--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20200720.doc

2招标文件--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2020020200720.doc

初步设计图纸.rar

可研报告路易达孚饲料蛋白高科技食品及植物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土地平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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