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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集镇东方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路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7.3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塔集镇**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 根据《***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塔集镇**红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该村塔集镇**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对外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
关键词: 路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塔集镇东方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3N20070027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该村塔集镇东方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对外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塔集镇东方红村路灯安装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路灯、电杆、电缆等路灯安装材料,所有采购材料须是新的。具体见材料明细表。

四、报价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壹拾叁万肆仟玖佰圆整(¥:134900.00元)(含税),报价超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五、付款方式:货到后,2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六、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

七、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的企业。

(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户开户信息。

以上需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标者还需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八、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板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十、联系人:房亮     联系电话***

十一、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人需关注交易平台审核状况,按照平台提示及早完成保证金缴纳。

十二、招标方式:在线自由竞价方式(反向竞价)确定中标人。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200元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十三、竞价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30日下午15:00整开始,结束时间为15:10整,出价延时30秒,减价幅度为200元整数倍。

十四、竞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会收到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用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账户转账到此账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联系电话***

十五、标的咨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项目现状、质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联系人:房亮,联系电话***

十六、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线上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确认已在平台网上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

(2)根据本项目《交易公告》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尽早缴纳保证金,以免影响后续操作。

(3)交易开始后方可出价,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规则进行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中标,交易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保证金会原路返回给意向受让方。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手机App或电脑按时上线交易,但要注意使用网络环境良好;各标段按时开始交易,即使出现前一标段因多次延时报价尚未结束,竞标人亦可同时在多个标段同时出价,直至每个标段交易结束。如需要,意向受让方可以当日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脑和在中心工作人员操作指导下完成交易,但交易中心不对因电脑设备和网络出现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负责。

十七、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八、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村民委员会。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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