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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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0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观湖街道田寮围城*更新项目 **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投标报名) (项目编号:LHJY***********)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号)和《***股份**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试行)》(深**府〔****〕* |
关键词: | 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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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试行)》(深龙华府〔2017〕8号)等相关规定,经 观湖街道办事处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田寮围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田寮围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涉及 深圳市田寮围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田寮围城市更新项目 2. 项目概况 为了提升观湖街道田寮围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观湖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田寮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田寮围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交易范围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与观澜人民路交汇处南侧。更新单元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约 115,466.60平方米,其中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面积115,466.60平方米(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9,956平方米,旧屋村用地面积6881.5,两规处理用地面积2202.2平方米,非农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用地面积96426.9平方米)。更新单元范围内地上现状物业面积约148,948.29平方米,临时性建筑面积约15,339.45平方米,物业类型以私宅、工业厂房及配套、酒店为主,其中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永久性建筑面积为20,674.04平方米(包括办公建筑面积1,262.14平方米,工业及配套物业建筑面积19,411.90平方米),集体临时性水平投影面积为6,939.84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宝安BA401-11&14&20号片区﹝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项目规划设定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拟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规划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曾引进过合作开发企业,并收取了部分保证金和补偿款,合作期限现已到期,但仍可能存在遗留问题。意向合作方在申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时,应当充分考虑该情况对今后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愿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意向申请人如欲了解本项目过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其履约情况,可到股份合作公司详细咨询,否则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托相关责任或风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净资产规模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现行同行平均水平; (4)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7月22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近十年内在深圳市范围内具有至少一宗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为至少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6)本次谈判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参与(应答方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谈判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谈判委托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谈判委托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资格审查 4.1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即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第3条、第5条规定提交报名文件,经审查合格并由谈判委托人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三会”)审议通过,申请人方可获得竞争性谈判资格。谈判委托人向通过报名审查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本项目正式竞争性谈判。 4.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截止后,若报名的申请人达到4家以上(含4家),本交易中心直接终止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程序,转为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不再另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4.3 本交易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本交易中心将申请人报名及初审情况抄送谈判委托人,由谈判委托人成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正式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确定合格名单后,将合格名单提交公司“三会”审议通过。 4.4 报名时间及地点: (1)受理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2)受理报名地点: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06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本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5.投标报名文件 5.1 申请人授权代表携报名文件,至本交易中心填写《竞争性谈判报名登记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投标报名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投标报名申请函(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6)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并盖单位章); (7)申请人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能反映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9)申请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提供原件); (10)申请人项目业绩(表格)及业绩证明(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的,授权方的业绩可作为申请人的业绩证明); (11)资信授权书(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时提供); (12)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5.2 若申请人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上述第(4)至(10)项文件,应按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申请人)分别提供,并提供规定格式的资信授权书,授权方的资质、财务数据、业绩经验方可视同为申请人所有。除此之外,非本公司的资质、财务数据、业绩均不能为申请人所使用。 5.3投标报名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 (1)投标报名文件应按附件“投标报名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投标报名文件所涉及证照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备案(附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年份要求为:2019年度(2019年度未出的,提供2018年度报表)。 (5)投标报名文件壹式伍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报名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投标报名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除投标报名文件格式中明确写明“盖单位章”处之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章,投标报名文件装订成册(胶装,不得用活页方式装订)后应加盖骑缝章。 6.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 传 真:***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田寮围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110 电 话:***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田寮围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投标报名)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