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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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主要内容 一、 采购需求内容 *、总体要求 要求现有已鉴定或定型的产品。 *、主要功能要求 a) 具有扩音功能,能对机通或手持麦克喊话进行有效扩音,对地面人员进行有效广播; b) 具有警报功能,可产生治安、消防和救护警报调;可产生预先、空袭和解除三种防空警报; c) 具有放音功能,能播放预先录制的语 |
一、 采购需求内容
1、总体要求
要求现有已鉴定或定型的产品。
2、主要功能要求
a) 具有扩音功能,能对机通或手持麦克喊话进行有效扩音,对地面人员进行有效广播;
b) 具有警报功能,可产生治安、消防和救护警报调;可产生预先、空袭和解除三种防空警报;
c) 具有放音功能,能播放预先录制的语音信息;
d) 具有录音功能,能通过话筒或机通进行录音;
e) 具有音频加载能力,能加载制定格式的音频文件,作为录音或警报音进行播放;
f) 具有自检测功能。
3、产品组成
a) 控制盒 1个
b) 扬声器 1个
c) 麦克 1个
4、重量要求
产品总重量:不大于19.2千克。
二、 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本项目候选承制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 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对于已通过第1条和第2条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副本中涵盖同类产品;或出具同类产品的承制情况报告(近3年内),并提交审查。
5、不得在军委或各军兵种装备部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失信行为处以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6、单位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其他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