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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森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8.04
地 区:广东省
关键词: 森林
 
招标公告正文

清城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清城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NBCS-QYYD202007145

二、项目名称:清城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1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1项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合格的供应商: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 提供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纳税项目(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

4.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0年4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6. 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9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响应。(提供《承诺函》)

10.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7 月29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6项的证明文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1.公示期限: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3个工作日)。

2.公示媒体:招标网(http:///)。

九、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4日09时30分至2020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磋商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开标室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511518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qyydzb@126.com

地 址:***

(三)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发 布 人: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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