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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公安局县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连云港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8.04
地 区:连云港
内 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局*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 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GP****DH****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公安局县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 日09 点 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2-F-HGGP2020DH0009

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县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00000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县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

方式: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登录“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办理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咨询电话:***

售价:4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 4日 9点 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楼1楼4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4 日 9点 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5楼6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9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 供应商应在项目磋商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海县公安局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337862649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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