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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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30 |
地 区: | 厦门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中禹同施招字[****]第***号 汀溪镇西源村土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续建二)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汀溪镇西源村土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续建二)已由******农业农村局文件以《关于转下达****年度部分水库移民资金计划批复的通知》(厦同农[****]***号)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
招标编号:中禹同施招字[2020]第005号
汀溪镇西源村土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续建二)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汀溪镇西源村土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续建二)已由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文件以《关于转下达2019年度部分水库移民资金计划批复的通知》(厦同农 [2019]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同安区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汀溪镇西源村;
2.2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 07月 ;
2.3招标项目类型:市政工程;
2.4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项目位于汀溪镇西源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前屋后硬化、挡土墙、花池、绿化、新建栏杆、村庄标识、跌水坝、汀步、台阶、戏台及架空层、路灯、景观灯、球场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5合同估算价:项目概算总投资195万元,本工程发包价:166.5万元
2.6计划工期:90日历日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在同安区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 (类似项目描述);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并已取得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6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7其他:本工程采用2017年2月版(随机抽取)范本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图纸采用电子光盘每套 50 元人民币(投标人如认为电子版图纸不足以核对工程量清单,可自愿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购买纸质图纸,否则视为认可招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纸质图纸),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请于 2020年 07 月 22 日至2020年 07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上述日期至截标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二里296号之6)购买。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将用电子文档方式提供,不采用现场购买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购买前先联系:小叶(联系电话:15359201303),我们将以电子邮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7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1号楼5楼。
5.2 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议投标人尽量采用第(1)种方式递交:
(1)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二里296号之6〕;收件人:小叶;联系方式***
(2)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派人在2020年 07 月 30日 上 午 08 时 30 分到 09 时 30 分,在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1号楼5楼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xmta.gov.cn//)上发布。
七、其他
7.1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叁万 元人民币(¥30000元)。
7.2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本工程有序开标,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经请示相关部门,现对本工程开标做出如下修改:
7.2.1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 件。
7.2.2本工程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场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核查投标人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2.3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发布的为准。
7.3 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地址:***
邮编:361100 ;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地址:***
邮编:361100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