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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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30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一、***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筹措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第一人民医院 |
关键词: | 医院 制服 医疗 |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筹措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及医疗综合体工程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盐南高新区境内。
3、质量标准:合格。
4、编制周期: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后30日内取得江苏省卫健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放射诊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江苏省卫健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社会核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包括1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社会核辐射环境检测机构)。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相关评审材料以牵头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⑤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
4.2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3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发函反馈有弄虚作假等系列违规违法行为的。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7月27日17:00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3、特别说明:
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
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30日10时。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
特别说明: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暂缓退还中标候选人及质疑人(或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处理质疑或投诉等情况结束后再予以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九、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办: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