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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广州市增城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0809-2041ZCG31501B)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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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电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7.29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年******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组 采购内容 品目类别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 ***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 C**其他服务 *年 人民币***.****万元 * ***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
关键词: 电梯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增城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组

采购内容

品目类别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1

946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

C99其他服务

1年

人民币112.6125万元

2

772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

C99其他服务

1年

人民币92.1375万元

(一)本项目依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

本项目所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工作,是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选取辖区一定比例的电梯,委托检验机构依照通用检验规则中若干指标开展监督检验的行为。

(二)本项目电梯共计1718台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

本项目共两个分包,具体电梯监督检验抽查任务如下:

分包1包括:

1.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垂直电梯(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长期服役电梯(使用年限大于15年的垂直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检验,具体类型、数量如下:

序号

检查电梯类型

数量

1

常规电梯(垂直电梯)

670台

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38台

3

长期服役电梯抽查

138台

2.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投诉电梯进行抽查,标准参照被抽查电梯监督检验标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3.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电梯故障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项目根据采购人指定电梯的具体故障决定,不另行支付费用。

4.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开展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投诉电梯监督检验抽查过程中向电梯使用管理者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须知》,不另行支付费用。

5.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派驻2名工作人员负责数据处理等事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分包2包括:

1.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垂直电梯(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长期服役电梯(使用年限大于15年的垂直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检验,具体类型、数量如下:

序号

检查电梯类型

数量

1

常规电梯(垂直电梯)

548台

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12台

3

长期服役电梯抽查

112台

2.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投诉电梯进行抽查,标准参照被抽查电梯监督检验标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3.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电梯故障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项目根据采购人指定电梯的具体故障决定,不另行支付费用。

4. 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开展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投诉电梯监督检验抽查过程中向电梯使用管理者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须知》,不另行支付费用。

5.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派驻1名工作人员负责数据处理等事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2020年增城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见附表一(表1:垂直电梯,表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表3:投诉电梯)。监督抽查机构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投诉电梯抽查记录。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各类型电梯监督检验资格(含防爆型电梯),抽查设备涉及防爆型电梯的,对应抽查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判定方法依照防爆型设备的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逐台建立监督检验抽查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中维保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签名确认等,打印或刻录光盘),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督检验抽查机构长期保存,一份作为完成监督检验抽查工作的见证材料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对发现存在需要紧急停止使用情形的,应当当场出具《电梯停用意见书》,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停止使用,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并在次日将抽查情况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加强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验抽查、投诉电梯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在15天内逐台安排复查,并逐建立核查档案,每周五将本周复检结果汇总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监督抽查机构应当在完成投诉电梯监督抽查现场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监督抽查机构应当在完成电梯故障案例分析现场检测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分析报告,并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抽查异议处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七)监督检验抽查机构应互相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同一天对同一使用单位进行抽查。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现场监督检验抽查完成验收合格后(不含中标后承诺的投诉电梯抽查、电梯案例分析、数据处理人员)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其他:对工作质量差、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不协助的监督检验抽查机构,采购人将约谈有关监督检验抽查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未改正的将视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投标人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电梯监督检验资格(含防爆型电梯),有关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记录为准,业务应符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要求。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②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③ 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47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本项目首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自2020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登载。在招标文件发布及招标过程中并没有供应商质疑。到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9:30,分包一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分包二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

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自2020年6月15日在以上各网站继续登载采购公告,到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0年7月6日9:30,分包一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分包二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

鉴于目前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电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监管工作的复杂性;为了采取硬性措施,坚决遏制电梯事故多发势头;必须加强重点督查,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同时,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经过两次招标,分包一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分包二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投标。为确保项目可以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为分包一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为分包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包组一: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包组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7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07 月 29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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