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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8.12
招标代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项目概况 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20-07-22】

项目概况

 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0-G-045

项目名称: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

第一标段:公交充电站布局及供给合理性研究

第二标段:公交优先专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标段: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现状评估与政策建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公交充电站布局及供给合理性研究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公交行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的通知》(苏府〔2018〕30 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4 号)精神,制定了市区新能源公交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第二标段:公交优先专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实施进程,2018-2020年我市相继开展年度公交专用道实施计划。为全面评估我市公交专用道近三年实施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健全公交专用道实施保障机制,我市拟开展苏州市公交专用道系统评估专项工作。

第三标段: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现状评估与政策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精神,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实施周期至2020年底,为全面评估我市货物运输结构总体情况,对我市提出的“七大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与客观评价,并提出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的政策优化建议,我市拟开展苏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现状评估及政策建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公交充电站布局及供给合理性研究

时间进度要求:

1、2020年8月,收集相关资料,开始报告编制。

2、2020年10月,提交中间成果,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2020年11月,进行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第二标段:公交优先专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进度要求:

1、2020年8月,收集相关资料,开始报告编制。

2、2020年10月,提交中间成果,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2020年11月,进行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第三标段: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现状评估与政策建议

时间进度要求:

1、2020年8月,收集相关资料,开始报告编制。

2、2020年10月,提交中间成果,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2020年11月,进行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

咨询电话:***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疫情期间组织开标活动理由:交通局公交优先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等项目预计在2020年底完成调研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迫切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城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4、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中标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5、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6、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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