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配套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其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配套修缮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20-22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施招2020-783)
3、预算编号:00-20-4108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实施内容对金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设施配套修缮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88300.00元(国库资金:988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10、最高限价:98.7038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2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22 16:00:00至2020-07-2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PDF格式),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0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04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海利路900弄46号50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海利路900弄46号5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2020-7-22 16:00:00至2020-7-27 16:00:0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540 |
邮编: |
201508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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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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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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