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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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8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type="text/css">table{margin:*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px;}._WZ_T_*{text |
项目名称:宁波工务段夜间作业锂电照明灯具
招标编号:上铁物资公司谈2020-074号
本项目宁波工务段夜间作业锂电照明灯具,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代理机构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内容
包件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夜间作业锂电照明灯具 |
台 |
71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
上虞料库 |
2.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集团公司局属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二)许可和认证
1.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铁集团许可上道使用;
(2)CRCC认证目录内产品,通过了CRCC认证(有效期内);
(3)须铁专计量认证的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4)上海局工业产品采信目录内产品,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5) 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和检测报告);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但不在CRCC认证或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无法做CRCC或铁专计量认证),通过了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相关委托检测或抽样检测(提供标准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 其它无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通用检测等设备,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和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2.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3)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须委托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上道使用前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试用或评审报告须认定合格)。
3.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型养路机械,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认证或认定后(铁专计量认证、或国家3C认证、或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方可上道使用。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新产品实施认证或质量认定。
(三)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四)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并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
(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七)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8年至今)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则导致废标)
(八)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不接受只针对此次投标的单次授权,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报名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报名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字。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⑷ 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检测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委托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⑸ 招标文件标注★号(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导致废标。
⑹ 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⑺ 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
(注:无法辨识的资料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⑻ 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
(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开标,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⑼进口产品须提供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
(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无有效期限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否则导致废标)
⑽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2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4采购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谈判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版本及word版本)、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发票的,提供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4.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同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邀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railshj.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
地址:***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9.报名标书费电汇账户
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1086987719730 |
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021-51235108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
邮编 |
200071 |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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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件/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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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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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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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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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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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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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采购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采购公告对谈判单位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谈判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谈判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包件/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